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... 更多 >>